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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1、招生办公室精神
团结 务实 高效 公正 廉洁
2、招生办公室工作目标
招生管理科学化
考务工作规范化
招生手段现代化
工作人员专业化
3、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八个观念
组织观念 政策观念
纪律观念 质量观念
时间观念 服务观念
群体观念 创新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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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人员守则
1、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文件,积极宣传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坚决执行招生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做到依法招生,照章办事。
2、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统一指挥。加强团结,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建立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不得遇事推诿,贻误工作。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模范遵守招生各项纪律,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必须坚决制止高校招生中的各种不正之风的通报》和省纪委、省招委的有关规定,坚决抵制招生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同腐败现象做坚决斗争。
4、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地做好招生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细致准备、一丝不苟。
5、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实行两个制度:一是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二是工作结束汇报报告制。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领导,不得自作主张随意答复处理,自行其是。处理完了的工作,不能没有回音。
6、严守招生工作机密。不得向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泄漏招生录取工作中按规定不能泄漏的情况。
7、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要请假;爱护公共财物,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8、任何人不得涂改考生的答卷(成绩卡)、志愿、考分、档案等,不得失职和舞弊。
9、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处关心考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解答群众询问质疑,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应解决的问题,不推不拖,尽快处理。
10、除遵守本守则外,还应遵守招生考试各相应工作环节的工作人员守则。对失职和违反纪律者,一律按国家教育部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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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公室“五公开”、“四监督”办事制度
五公开
1、政策公开
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公开。
高等学校、成人高、中等学校、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政策、报考条件,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公布与众。
2、计划公开
高等学校、成人高、中等学校、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公开,让广大考生、家长、社会知晓。
3、招生办法、程序公开
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办法、原则公开,报考体育、艺术、师范类考生术科加试,程序监控,组织制约,公开亮分,最大限度增加透明度。
4、分数公开
高等学校、成人高、中等学校、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公开。
5、录取结果公开
保送生推荐名单、最后录取名单公布与众;
各类学校录取结果在本校公布;
加试合格名单当即公布。
四监督
1、实行社会广泛的群众监督;
2、新闻单位全程跟踪监督;
3、纪检、监督部门检查监督;
4、人大、政协等部门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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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清正廉洁公约
1、严格执行遵守各类招生考试工作政策、规定、制度和法规,秉公办事。要做到坚持原则不走样,执行政策不破格,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
2、招生工作要“五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工作程序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招生工作要执行回避政策,凡招生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参加考试,要主动申明并自觉回避,不得参与有关工作。
4、招生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借工作之便接受基层单位或其他方面提供的礼品及各种形式的馈赠。不得利用职权索贿受贿。不得借工作之便接受考生家长的宴请。
5、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工作(含中午)喝酒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