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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 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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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编号不正确,请重新输入.... 各位考生请注意: 1、考生务必于1月18日下午14:00时,到所在的考点熟悉考场。 2、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身份证、护照、学员证<军校应届毕业生>等)(临时身份证无效)、准考证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参加考试 ,。 3、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 或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招生单位注明可以使用计算器的,可携带使用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 。 4、考生严禁将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生入场时,应主动接受金属探测仪的检查。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准入场,每科考试结束前,不准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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